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,凡在2016年8月31日(含)之前完成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,如需继续在道路上行驶,车辆所有人必须在2026年8月31日之前到所属区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延用登记。逾期未办理的,公安交管部门将自9月1日起依法注销其号牌和行驶证,继续上路的将接受相应处罚。
依据相关规定,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十年,期满想继续上路的,应在到期前90日内提出延用申请。对2016年9月1日后登记的车辆,同样需在登记满十年前的90日内到交管部门办理延用手续。
延用登记需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、车辆行驶证并将车辆现场交验,不能网上办理。登记站工作人员会对车辆外观、整车编码等信息进行核查,确认无非法改装且符合要求的,收回原行驶证并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新行驶证。
请电动自行车车主尽快核查本人名下车辆的注册时间,符合条件且需继续上路的及时到各区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延用,避免因逾期被注销证件影响正常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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