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8日,两名女乘客买了三张座位票,其中一个座位被用来放零食,拒绝让给一位没有座位的旅客,引发争议。列车员在核验车票后表示票是她们的,无法强制要求其让座。舆论分为两派:一方认为买了票就有权处置座位,不能被道德绑架;另一方则认为把空座“占着不用”在运力紧张时是在浪费公共资源。12306客服的解释倾向于前者:票若真实有效且未退改,座位使用权归票面持有人,列车员只能协调不能强制。
类似情况并非首次出现,过去也有旅客用多张身份证占座的事例。对此,有必要厘清一个基本前提:铁路客运并非纯粹的商品交易,它具有公共服务属性,是一种在规模效益下的自然垄断服务。即便从2024年起推行部分市场化票价试点,整体仍以国家定价和控价为主。这意味着我们不能仅用“花钱买商品”的思路来理解车票:一张票既包含市场化交易成分,也承载着国家对公共运力的配置功能,而在运力紧张时座位稀缺性会凸显。
事实上,同一趟列车上无座票与有座票票价通常是同等的。对承运人而言,主要义务是把人从A点运到B点,无座票是一种在运力不足时的补充安排,持无座票者有权在车厢内临时占用空座。另一方面,二人买三座与黄牛抢票在逻辑上相似:都利用实名购票制度中可代购多张票的规则,把本应流转的公共座位变为私人可支配的空间。区别是规模和动机不同,但本质上都是钻制度空隙,占用公共资源。实名制的目的正是为了合理分配这些资源;其规则不承认“亲友情面”,强调“一人一座”的原则。
从法理上看,购票人取得的是在实名制框架下对座位的使用权,而不是对座位处置方式的无限支配权。如果购票人未检票上车,等同于放弃使用权;在购票人与乘车人不一致的情况下,代理人能否和在多大程度上支配座位,仍存在模糊地带。
面对这一类问题,可以从制度上作出更明确的规定,例如:未检票上车且未改签的座位,可在开车后收回并优先调配给无座的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;列车长对于代购但持票人未上车的多余座位,给予临时调配权限。规则补齐后,列车员就不必在车厢内尴尬斡旋,公众争议也会减少。
在规则完善之前,双方退一步,多些理解与礼让,可能更有助于公共生活的和谐。买多张票的人若在力所能及时让出空座,是情义;无座者见到空位礼貌询问,被拒绝时也不应急于道德指责。法律设底线,人情调节中间地带,类似争论就不必频繁登上热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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